浙江在线11月18日讯
11月15日,温岭司法局城东司法所所长周临淼涉嫌帮助犯罪分子蒋云初逃避处罚一案在温岭法院开庭审理。
2007年1月,蒋云初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因蒋是温岭城东街道人,所以其缓刑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便由温岭市司法局城东司法所依法执行。
但从去年开始,司法所就和蒋失去了联系。同年7月22日,该所工作人员从公安部门获得消息,去年4月27日,蒋云初在缓刑期内,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安徽黄山市屯溪区公安分局网上追逃。工作人员随即向周临淼汇报了此事。
今年6月,蒋云初亲属通过他人找到周临淼,希望能以城东司法所名义向屯溪区法院出具蒋在户籍地表现良好,愿意为蒋云初提供社区帮扶以及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证明。然而依照相关法律,蒋因重新犯罪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便不能再被判处缓刑,但周临淼仍为他出具了证明。
6月24日,屯溪区法院采信了这份证明,并据此认定蒋云初具备帮教条件,遂以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蒋云初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温岭检察机关认为,周临淼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周临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