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去年11月2日深夜,40多岁的福建人陈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上了高速公路。两头耕牛穿过金丽温高速公路某收费站,进入了高速“闲庭信步”。货车司机老吴看见前方两个“黑点”移动,急忙避让减速慢行。正驾车跟在老吴货车后面的陈某,最终没能避开追尾碰撞。
陈某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他的家属把两头耕牛的主人余某和马某、金丽温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货车驾驶员老吴、货车所有人以及保险公司,一起都告到了温州永嘉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8.87万余元。
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驾驶机动车突然遇到情况,没能采取有效避险措施,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自身具有重大过错,经交警部门认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老吴驾驶后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的机动车,是造成事故另一原因,也有一定过错。余某和马某没能有效地管理其饲养的动物,让两头牛跑到了高速公路上造成车祸,亦存在一定过错。
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在发现牛闯进高速公路后,收费站工作人员前去驱赶,在未能成功拦截的情况下,虽已向交警部门报警,但未能有效排除险情,存在管理瑕疵,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庭最终判决,陈某家人的合理损失合计87.73万余元(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即11.4万余元;剩余的损失,老吴承担20%,即14.26万余元;余某、马某各承担5%,共计7.6万余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则承担10%,即7.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