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小区业主要在公共绿化带上修路,物业经理上前阻拦,孰料,业主一口咬下了物业经理的耳垂。最近,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与业主的纠纷案件,一业主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6月26日下午1点多,绍兴县柯桥紫晶苑小区“青藤物业”的经理郭某同往常一样在小区巡逻,途经排屋21幢附近时,他看到21幢1号业主黎某正在和几名工人挖掘公共绿化带。于是,郭某上前劝阻,双方为此发生了口角。最后,黎某和五六名施工人员一起将郭经理打伤,黎某还一口咬下了郭经理的耳垂。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黎某带走。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介绍,“紫晶苑”是位于绍兴县柯岩街道的一处高档住宅小区,21幢1号东边是公共绿化带,要挖掉绿化修路是不允许的。业主委员会也曾多次开会讨论此事,最后都否决了。对绿化带上修路的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也多次进行过劝阻。
不过,黎某并没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决定放在心上,他认为很多人都在绿化带上“动过土”,物业经理没资格阻拦他。在事发前几天,黎某就打算在21幢东面的公共绿化带上造一条路,这不但要将南面门口的绿化带挖掉,还要在东面的绿化带上挖出一条沟。郭经理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业主进行了沟通,但业主一直不听劝。6月26日下午,郭经理再次进行劝阻时,双方便发生了冲突。
事后经鉴定,郭某为轻伤。此后,在法院的调解下,黎某也与郭经理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时,受害人对黎某的犯罪行为也表示了谅解。
然而,即便如此,黎某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和共同施害者王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一审判处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一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闹到法院才告终结,法官也颇多感慨。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物业本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机构,然而现在不少小区物业和业主都存在对立情绪,纠纷也是五花八门,但像这种闹到要判刑的事,实在是太不应该。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