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年终岁尾,各种会议繁多。台州市最近出台了市直机关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召开会议应坚持简明、务实、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费用。要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公务会议。
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与会人员游览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等。
凡发现有通过宾馆、饭店违规套现会议经费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宾馆、饭店的定点资格。
各类会议不得在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饭店召开。
会议经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支付。
会议开支综合定额为:房租费150元/人·天,伙食费80元/人·天,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30元/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