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近日,温岭市民刘秋霞向本报热线反映:她家祖传竹园内一棵老樟树,一年前被人砍伐,她和家人奔波一年,没有讨到应有的说法。
老樟树被意外砍伐
刘秋霞今年65岁,她的祖辈一直生活在温峤镇桐山村,而祖传竹园中的这棵樟树也一直与村民为伴。
1979年,桐山村自留地调整时,刘秋霞的母亲朱菊英分得了一块自留地,而这片祖传的竹园也被划在了这块自留地上。去年,他们开始琢磨着想给老樟树挂牌,好好保护。
刘秋霞的丈夫周圣鉴告诉记者,去年11月15日,他去温峤镇林特站询问如何办挂牌手续。3天后,他突然接到乡亲打来的电话,说这棵老樟树正在被人砍伐。
村民随后报了警,可是温峤镇派出所民警到了现场后,却未能及时阻止。到当日10时许,樟树的主干也被锯断,只剩下一截矮矮的树桩。
一年来多方求告
“樟树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木,而且它长在我家的自留地上,砍我家的树,这不是侵犯私人财产吗?”刘秋霞说。
从那天开始,刘秋霞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今年3月31日,温岭市农林局做出了回复,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砍伐的树木为香樟,伐根高度63厘米,伐根断面直径53厘米,断面年轮52年,胸径为46厘米,不属于百年以上古树名木,也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
温岭市农林局认为,刘秋霞所反映的这株樟树是生长在桐山村村庄内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农村居民砍伐这棵树,不构成《森林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能适用《森林法》等林业法规进行处理,因此,这件案子不在该局的受理范围之内。
对于刘秋霞反映的问题,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梁寒生也表示,只有野生的樟树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人工种植的不在此列,另外,刘秋霞的樟树是否是野生也很难鉴定。
温岭市农林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陈康华说,虽然此案不属该局管辖,不过他们曾试图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但砍树的人不肯前来,由于没有执法权,他们不能强制将人带回,所以没能进行调解。
陈康华建议,由于树木的归属权问题也存在争议,所以建议当地政府进行调解,或者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