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自行发债试点省市之一,浙江省今天起自行发债67亿元,省财政厅副厅长朱忠明介绍,资金将全部用于全省各市、县的重点民生工程。
11月21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天浙江自行发债的具体信息。
今年,国务院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11月20日,财政部公布,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浙江省成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试点省市之一。
发行67亿元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
国务院批准的2011年我省自行发债规模为67亿元(不含宁波,宁波由财政部代理发行),此次发行的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其中:3年期33亿元,5年期34亿元。
两期债券利率3.01%和3.24%
根据《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采用市场化招标方式,参与投标机构为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日由浙江省监察厅派出观察员现场监督招投标过程。
本期债券将通过省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是以所有投标者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终中标价格,全体中标者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确定利率和中标额度,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一期债券实际发行面值为33亿元,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01%,11月2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24日发行结束。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4年11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期债券实际发行面值为34亿元,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24%,2011年11月2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24日发行结束。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11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两期债券可以于11月22日至11月24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67亿元将全部用于民生工程
根据财政部规定,承销团成员不超过20家,这次的债券承销团成员是从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选择的,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承销团一般成员为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银行、中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光大证券、宁波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北京银行。
朱忠明介绍,67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市、县的民生工程,其中保障性住房投入13.66亿元,农村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63亿元,医疗、教育、文化事业投入17.35亿元,其余还将投入到生态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浙江债务率为47.66%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浙江省去年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43.2%,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后,债务率为47.66%,举债适度,风险可控。”朱忠明说,浙江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之一,也证明了今年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后,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据中国银监会数据,截至2010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约相当于2010年GDP的26.9%,加上占GDP17%的中央财政国债余额和约占GDP6%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中国总体的公共部门债务率在50%左右,仍在60%的预警线以下。
目前,浙江省政府发行的债券主要面向投资机构,暂时未面向普通市民。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