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
记者昨天获悉,椒江、临海、玉环等县(市、区)最近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作了调整。
椒江区: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中一档、二档、三档的待遇标准分别调整为519元/月、443元/月、389元/月,人均生活保障待遇约增76元/月。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缴费标准也作适当调整,分别调整为37740元、29930元、24310元。政府财政补助资金调整为12840元/人。
待遇标准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前,椒江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共有17825人,其中享受待遇的人员有6635人。
临海市:
凡按临人劳保〔2007〕6号文件精神办理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
待遇标准每人每月250元的调整为280元,待遇标准每人每月300元的调整为330元。
待遇标准调整从2011年9月1起执行。
玉环县: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各档享受标准由原来的214元/月、311元/月、391元/月,分别上调为246元/月、358元/月、450元/月。
同时,相应的一次性缴费标准(不包括政府承担部分)也由原来的27103元、18400元、12650元,分别调整为31168元、21160元、14548元。
待遇标准调整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目前,玉环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已达19000人,其中拆解渔船所涉人员6000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2亿元。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为:一档440元/月、二档370元/月、三档320元/月。缴费标准为(2009年度):一档32000元、二档25000元、三档20000元。
《办法》规定,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支付能力等情况适时适度调整。
作者:徐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