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
3人欲发死人财,结果身陷牢狱之灾。
11月18日,嘉兴秀洲区法院对这起偷盗骨灰盒敲诈勒索案做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分别获得4至6年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某、健某和李某都是山东人,相互间称兄道弟。有一天,几人聚在一起吃饭。席间,一个叫“老五”(绰号,另案处理)的人说:“告诉兄弟们一个发财的路子,你们可以去搞几个骨灰盒,然后就随便开价,他们老祖宗都在你们手里,不会不给钱。”
今年清明节前,几人将预谋已久的方案付诸实施,决定夜访嘉兴市某公墓。
李某负责开车接应,张某望风,“老五”携带撬棒、榔头等工具翻墙进入公墓,窃得骨灰盒一只,后将其藏匿于李某的租房内。
李某和这只骨灰盒一起住了近两个月。今年5月,张某找到健某说:“我这里搞了个骨灰盒,你去要钱,能要多少就要多少。”
健某随即用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公墓方面取得联系,索价50万元。公墓方要求健某提供骨灰盒照片,李某拍摄骨灰盒照片后以彩信方式发给张某,张某转发给公墓方。
5月18日,张某、健某在山东省泗水县收到了公墓方给付的数万元“赎款”。可就在第二天,秀洲警方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先后将张某、李某和健某抓获,赃款全部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此案经秀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他人,数额巨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记者了解到,此案前,张某还有刑罚在身。他因犯盗窃罪、抢劫罪,于1995年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经多次减刑,刑期减至2014年5月9日。服刑期间,他因患病被保外就医1年。就在保外就医后的第二个月,张某犯下此案,属于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法院遂判处其新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并处罚金3万元的处罚。
法院判处被告人健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南湖晚报 作者:记者 郑小梅 通讯员 秀舟 古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