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电梯里经常会有这样警示标语:“请勿在电梯入口处长时间停留,严禁在轿厢内蹦跳,严禁强行推门和扒门。”
如果在电梯轿厢内蹦跳,会产生什么后果呢?何先生和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桩事。
在电梯里跳了几下,电梯坏了
今年6月16日,宁波国际汽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江东法院起诉何先生和于先生。物业公司说,这两位乘客“跳”坏了他们的电梯,要求赔偿电梯修理费近4万元。
据物业公司方面的人员说,根据监控显示,去年12月28日下午4点多,何先生和于先生进入宁波国际汽车城明州商务大厦编号为183的客梯。
电梯启动后不久,何、于两人开始在电梯轿厢内蹦跳。跳了十几秒后,电梯发生剧烈震荡,监控室内的监控视频屏幕也花了。电梯钢丝绳脱槽绞在一起,电梯突然从九楼下降至三楼并停止运行,楼层显示为一楼。
可当巡逻人员赶到时,电梯却显示停在三楼。
事后经查,何、于两人多次按开门键。电梯停止约一分钟后开门,两人从三楼经楼梯,到宁波市江东昊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地下仓库,随即逃离。
争议焦点一:
在电梯里,到底有没有跳?
开庭时,何、于两人都来了。何先生50多岁,于先生40多岁,两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办公地点就在事发大楼。
何说,当进他和于两人从十楼进入电梯,准备去地下车库。
“在电梯里面的时候,小于在电梯厢里面,用脚跺了几下。跺了几脚后,大概电梯又下了三四层楼。到了三层楼的时候,电梯停了下来。我对小于说,电梯怎么坏了,于是我就按了开门按钮。电梯门打开后,我们就走出来了。”
于先生则说,他只是跟何先生说“天气真冷,脚冻死了”,并在电梯里伸缩了几下腿脚。他认为,电梯出问题,应该是跳闸引起的,是电梯本身质量有问题。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当时电梯内仅有何和于。两人进入电梯后,何先生靠近电梯操纵箱站立,于先生面朝电梯门站立。两人在交谈中,何先生两脚未离地,只是身体伸缩了几下,而于先生双脚离地蹦跳了几下。
争议焦点二:电梯是跳坏的吗?
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谷律师,出示了电梯钢丝缆绳的照片。他解释,电梯钢丝绳在正常状态下应均匀分布,每根都嵌入槽内。事发后经现场勘验,发现钢丝绳都绞在一起并被拉长。
此外,电梯维修部门也在修理前观看了录像并进行现场勘验,认为电梯损坏的原因是:电梯运行中,乘客在轿厢内跳动幅度过大,导致电梯钢丝绳严重跳槽并受损。
法院判决:蹦跳有一定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在电梯的明显位置张贴了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提醒乘客在电梯运行过程中严禁蹦跳,已尽到告知义务。
于先生在电梯内蹦跳,行为不当,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是,从录像资料看,于的蹦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且蹦跳的幅度不大,考虑到此故障不能排除钢丝绳涨力等电梯本身的原因,最后,法院认为,于先生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电梯修理费近4000元。何先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