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电梯里经常会有这样的警示标语:“请勿在电梯入口处长时间停留,严禁在轿内蹦跳,严禁强行推门和扒门。”如果在电梯轿内蹦跳,会产生什么后果呢?何先生和于先生曾经这样干过,结果吃了官司。昨天,法院就此案做出判决,于先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何先生则无责。
[事发]
电梯损坏物业起诉乘客
今年6月16日,宁波国际汽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江东法院起诉何先生和于先生,声称这两位乘客“跳”坏了他们的电梯,要求他们赔偿电梯修理费近4万元。
据物业公司方面的人员说,2010年12月28日下午4点6分,何先生和于先生进入宁波国际汽车城明州商务大厦编号为183的客梯。电梯启动后不久,两位乘客即开始在轿厢内蹦跳,持续十余秒后,电梯发生剧烈震荡,监控室内的监控视频花屏,电梯钢丝绳脱槽绞在一起,电梯突然从九楼下降至三楼并停止运行,楼层显示为一楼。事后经查,何先生和于先生多次按开门键,电梯停止约一分钟后开门,两人从三楼经楼梯到宁波市江东昊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地下仓库逃离。该公司随即报警,警方到现场确认并复制了事故录像。
[争议]
乘客到底跳没跳?
电梯是跳坏的吗?
开庭时,何先生和于先生都出席了。何先生50多岁,于先生40多岁,两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办公地点就在事发大楼。
何先生说他和于先生是从十楼进入电梯,准备去地下车库。于先生则解释,他只是跟何先生说“天气真冷,脚冻死了”,并在电梯里伸缩了几下腿脚,电梯出问题可能是跳闸引起的,是电梯质量有问题。
根据当时电梯内的录像显示,当时电梯轿厢内仅有何先生和于先生,两人进入电梯后,何先生靠近电梯操纵箱站立,于先生面朝轿门站立,两人在交谈中,何先生两脚未离地,身体伸缩了几下,而于先生双脚离地蹦跳了几下。
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谷律师出示了电梯钢丝缆绳的照片,他表示,电梯钢丝绳在正常状态下应均匀分布,每根都嵌入槽内。事发后,电梯维修部门在修理前观看了录像并进行现场勘验,认为电梯损坏的原因是:电梯运行中,乘客在轿厢内跳动幅度过大导致电梯钢丝绳严重跳槽并受损。
何先生和于先生说,事发的这部电梯经常发生故障。给出结论的电梯维修部门也不是法定的鉴定单位,无权对电梯的损坏原因作出分析。
[判决]
乘客蹦跳有一定责任
经过公开审理,法院认为,于先生在乘坐电梯过程中,电梯正在运行情况下,在轿厢内蹦跳,行为不当,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事发当时电梯内仅载有被告两人,之前电梯运行正常,发生蹦跳行为后,电梯发生震荡并下降至三楼非正常停运,于先生的行为与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但是,从录像资料看,于先生的蹦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且蹦跳的幅度不大,考虑到电梯受损的原因为钢丝绳脱槽、拉长,而此故障不能排除钢丝绳本身张力等电梯本身的原因,事发之前虽电梯运行正常,但物业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在事发前的近期内电梯经检验合格。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判决于先生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而何先生在电梯运行过程中没有蹦跳的不当行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于先生赔了电梯修理费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