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日前省地税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明确:自今年11月1日起,我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将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元。
今年10月末,财政部宣布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其中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000至5000元提高为5000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为300至500元。对比显示,此次我省调整营业税起征点均按照最高限执行。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我省小微服务业是直接受益方。在杭州市区从事餐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每月固定经营收入约为19000元,按调整前5000起征点计算,每月需缴纳营业税950元,城建税66.5元,教育费附加28.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9元。起征点调整为20000元后,上述税费均不用再交。
省地税局统计则显示,目前我省约有26.59万户个体工商户营业税纳税人,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20000元后,将有24.35万户个体户不用再缴纳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