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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女大学生献血致残案开庭 血站是否有错成焦点

   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宁波姑娘晓慧(化名)是杭州某高校学生,去年暑假听说宁波血源紧张,而她又是O型血,就向父母提出去献血。谁知献血后她晕倒了,左眼球撞在椅背上,造成严重挫伤、开裂,巨额医疗费一直无人承担。

  此事经本报今年9月14日报道后,引起读者持续关注。

  晓慧对宁波市中心血站的冷漠和推脱责任不满,于是以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宁波市中心血站,这也是全国第一起献血者起诉血站的案子。

  昨天,此案在宁波江东法院开庭。北京律师刘辉专程赶到宁波,免费为晓慧作代理。庭审现场,血站是否有过错是辩论焦点,双方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激烈争辩。

  庭后调解失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也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期待献血立法尽早完善。

  昨天下午开庭前5分钟,小小的法庭内,三排观众席上已坐满了旁听者。

  前来旁听的,有晓慧的亲友,有媒体的记者,也有很多与此事并无直接关系的人。

  “我知道晓慧的遭遇后,非常为她惋惜,也为血站的冷漠表现感到气愤。我这次来旁听,就是来给晓慧助威的,希望法院能作出公正判决。”前来旁听的宁波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自从本报报道晓慧献血致残的事后,他就一直在关注事情进展。

  昨天,晓慧本人没有到现场。代替出庭的,是她的父亲肖先生。北京律师刘辉也专程赶到宁波,免费为晓慧代理。

  “接受委托后,我做了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多次与原告沟通,了解相关情况,走访了相关当事人,并参加了北京专家的相关研讨会。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刘辉说。

  宁波市中心血站方面,出庭的是副站长周建霖。律师,来自宁波当地的律师事务所。

  下午1点45分,案子正式开庭。

  [庭审现场]父亲代女儿出庭

  刘辉律师在法庭上表示,退一万步说,如果一年前或在诉讼前,血站找晓慧好好协商,作些合理补偿,就不会有今天的诉讼。就算是血站认为自己无责,血站确实因无偿献血造成伤残后果,那么,根据民法公平原则,血站也理应承担相应赔偿义务。可事件已过去一年,被告没对原告给予合理补偿。原告万般无奈之下才提起诉讼。

  刘辉说,晓慧是个心地非常纯净、善良、热爱幼教事业的好女孩,虽因献血致残,但丝毫没减少工作热情,正在积极学习、努力工作。她说,献血不后悔,但有疑惑、有遗憾、有痛苦,这些是不可避免的。

  困惑的是,关于献血的宣传,明明写着“献血对身体无害”;献血法明明写着“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可在她身上出现了这样的后果,自己没任何过失和过错,那么应该是谁的责任呢?

  “女孩遗憾的是,自己的一腔热情遭冷遇,心寒!抛开法律抛开责任,无偿献血致残,得不到赔偿,得不到合理的有效救济,一个花季女孩承担着终生残疾的痛楚,这公平吗?晓慧受伤致残的还是脸部,眼睛,她不敢再照相,不再爱照镜子了。”

  “面临年年上演的血荒现象,晓慧事件,难道不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吗?我期待此案有个合理合法的结局,给晓慧、给关注此事的人一个平衡,一个交待,别再让献爱心者流血再流泪的事件继续上演。”刘辉最后说。

  在庭审上,晓慧父亲肖元良,将精神损失费提高到20万元。此外,追加了今后戴义眼的费用。以女儿80岁寿命计,这一费用要45万元。加上此前提出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总计88万多元。

  刘辉和肖元良先把事件经过进行了叙述。随后争论的焦点,是血站是否有过错。

  “血站在晓慧献血前,没对其进行认真体检。”刘辉在庭上这样指出,并提出一连串质疑:对其采血量的评估是否合理?献血法指的一般一次献200毫升,这是常规,对方凭什么断定,一个女孩可一次献300毫升?

  还有,医生是否明确告知,晓慧献血前后的注意事项?事实证明,没有。至今,晓慧也不了解相关注意事项。据晓慧陈述,仅仅是事后医护人员随手递给其一个装有资料的袋子,这不能认定其履行了告知义务。晓慧献血后头晕头痛,哪能看资料?医护人员理应按流程认真对其予以解释,可是没有。

  “据晓慧叙述,血站仅仅为其抽了点血作了简单测试,问询了身高体重,量了血压。而一份征询表上面,多达39个事项,要献血者打对勾,确认自己是否健康。要自认哪些项目是正常的,就意味着献血者要自己花钱进行全面体检,否则,怎么判断身体所有器官所有指标都是正常的?这不是强人所难么?”刘辉律师在法庭上质问道,“既然这样,免费体检的法律规定有何意义?”

  宁波市中心血站先对晓慧的献血行为表示赞赏和敬意,然后表示,无论庭审结果如何,都会给予晓慧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关心。同时表示,对晓慧受伤一事没责任,因所有程序都是合乎法律和程序的,所以无需担责。

  血站还表示,让晓慧献300毫升血,那只是建议,不是要求,所有程序都是齐全的。当时在献血车上,医务人员跟她进行了交流、作了提示,只是时间过了太久,相关证据不好找。

  [辩论焦点]血站到底有无过错

  [律师说法]女孩献血无悔但有憾

  庭后,先是进行了调解。肖先生表示,可以放弃其中20万元精神赔偿。然而,血站方坚持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不能承担这么高额的费用。调解因此失败。

  “打官司是被逼无奈之举,无论怎样判决,结果都是伤害爱心,使社会变得更冷漠。除了法律责任,政府部门也不能忘记社会责任。我还是希望爱心的事用爱心来解决,别让做好事的人流血又流泪。”庭审后,肖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下一步,既然血站不愿调解,那只能等判决了。如果法院判决的只涉及事发时的费用,那么以后的费用只能再起诉,可能会每年起诉。

  刘辉认为,血站举证不力,准备不足。通过质证来看,他们确实存在违规操作,有过错,应该赔偿。

  刘辉表示,以后会以不同的方式关注晓慧案件的进展,会持续关注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希望通过这个案子,推动立法完善,建立献血者的保护机制。

  而对这次庭审,宁波市中心血站副站长周建霖表示,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父亲心声]

  打官司是无奈之举

  此案也引起众多网友的密切关注。昨晚7点到8点,搜狐微博邀请晓慧、肖先生和刘辉律师进行了微访谈。

  很多网友对晓慧的行为表示高度肯定。网友“瘦身义工”说:在我们心里,你是最美的。这个事终有要过去的一天,希望你早点放下一些东西,可能心灵会变得快乐。

  有网友问刘辉:法律应该成为保护公民的利器,你对献血立法完善的最好预期是什么?

  刘辉说:期待立法更完善,增加保护献血者的条款。让我们一起来关心和援助献血女孩吧。

  有网友问刘辉,除了献血间隔外,血液中心几乎没有任何措施保障献血者的健康,我觉得有必要建立献血者健康追踪档案。

  对此,刘辉说,也不能全是血站的责任,法律的滞后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家一起持续关注晓慧案吧,期待有个公平公正的结案。建议大家关注并呼吁立法的推动。我希望血荒不要年年上演,献血流泪的悲剧不要再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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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2 条,查看全部 昵称:  
网友:心热 于2011-11-23 11:36 发表评论:

  晓慧是所有美丽善良有爱心的热血青年的杰出代表,我代表一个母亲向她表示深深的敬意!我的女儿和身边的很多热血同学和晓慧一样都曾加入了义务献血的队伍,而且没有征求父母的意见,他们选择了在自己成人(18岁生日)的那一天用献血来纪念!我真的很感动!晓慧献血致残这实在是太令人痛心了,这应该只是个意外。我也算是个老医务人员了,血站不管有责无责他们都应该有很多事可以做的,还有我们的政府呢?!“爱心的事用爱心来解决”说的实在是太好了,希望不要让爱心人士流血再流泪了!


网友:海浪 于2011-11-23 11:36 发表评论:

  支持晓慧的诉讼请求,向晓慧的献血行为表示敬意,同时也要向北京刘辉律师表示敬意!刘辉律师从千里迢迢的北京赶到宁波为晓慧作免费代理行为的本身已经说明对晓慧的支持,宁波是全国最佳居住城市之一,宁波人是充满人情味之城市,怎么能让这么一位花季女孩为了人类公益事业在承担肉体残疾的痛楚还要遭受心灵创伤吗?抽血者好歹也算是医护工作人员吧,在采血车上发生供血者受伤致残还能推卸责任吗?公众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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