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庐县出台《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桐庐县30%的行政村(社区)要建有老年食堂,同时建设托老所20家以上,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数占农村老年人口的6%以上。桐庐县明确对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托老所政府补助按档次和标准,要求各乡镇、街道每年对以上项目分别按5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彭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