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在温岭市府新大楼建造过程中,主管的设备科长吴继华收受设备供应商的钱物,折合人民币11万多元,昨日,他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吴继华原为温岭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科副科长,2002年至2007年间,还兼任温岭市行政中心迁建工程指挥部设备科科长。
法院查明,2004年下半年,浙江台州凯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了温岭市行政中心变频分体多联式空调机组项目。该公司负责人为感谢并获得吴继华对该项目的关照,于2004年农历年底的一天和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在位于太平街道北门街某地,分别送给吴继华价值8500元的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和现金3万元。
随后,该负责人又在温岭市行政中心迁建指挥部工地办公室内,先后贿送给吴继华超市购物卡2000元和3000元。以上财物合计价值4.35万元,吴继华均予以收受。
吴继华还在温岭市府新大楼的空调末端设备、音响、机房项目上收受上海、浙江、江苏的设备供应商的钱物贿赂共计6.8万元。案发后,其亲属已积极向当地检察机关退还赃款。
法院认为,吴继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