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11月23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孙松福因涉嫌将公司巨额财产挪为私用被提起诉讼,法院未当庭宣判。
孙松福, 51岁,市区人,小学文化程度,原为温州市远东锁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将公司巨额财产挪为私用。2009年8月孙松福出逃后,今年2月向我市警方投案自首。
温州市远东锁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注册资本达545万元,当时被告人孙松福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份额占50%,今年3月该公司被法院公告破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松福身为法定代表人,利用其所掌握的远东锁业公司印章、财务章及其个人私章、另一股东黄某私章,以远东锁业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的名义,将该公司厂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7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孙松福之后两次将700万元从公司账户转到其私人账户,并陆续将其中的400余万元用于偿还其私人欠款,将其中的6万元作为年度奖金付给公司一员工,剩余的钱被全部挥霍。对被告人孙松福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法庭上,被告人孙松福认为,公司出现的资金周转问题都是他向银行以及朋友借钱来解决,公诉机关所指控的400万元虽转入私人账户,但都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并非用于偿还私人债务,不应该列入侵占公司财产份额。
11月23日,法庭围绕着孙松福从公司账户转走的400万元是用于偿还私人欠款还是偿还公司借款进行辩论。法庭上,公诉人收回对被告人孙松福有自首情节的认定。、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