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国税局下发《浙江省国税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省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全省85%的个体工商户将由此享受免税优惠。而萧山则有18000多户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这一新规,许多个体工商户受益明显,比如一个月做了16000元销售的王大妈,她原本一个月需缴纳增值税480元,但新政实行后她就不需要缴税了。据萧山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至2011年10月31日止个体税务登记21852户,其中定额在20000元以下为18843户,优惠政策享受面为86%,换句话说,萧山86%的个体工商户将由此享受免税优惠。
据国税部门初步统计,预计今年后两月萧山个体工商户将得到450万元的增值税减免,2012年萧山个体工商户税收增值税减免额将突破4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