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的钱包里,总少不了几张顶着“贵宾卡”、“储值卡”等名号的商业预付式消费卡。记者王勇摄
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近年来,我市因为预付式消费引起的消费争议时有发生,更有不少消费者因此吃了大亏。市消保委昨天宣布,《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几经易稿后正式成型,即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该《办法》归纳了“办卡容易退卡难”、“过了有效期怎么办”、“预付卡能否转让”等八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政策亮点一
终止经营三十日内清偿余额
经营场所租赁期限要公示
《办法》第十四条指出,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在中止(终止)经营后的三十日内对其发行的预付卡进行妥善处理,清偿卡内余额。同时,《办法》第八条指出,因经营地址、经营主体或经营项目变更等,经营者单方变更预付卡服务内容,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经营者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优惠价格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额。
此外,《办法》第九条指出,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和相关情况。
相关案例:
发卡商家人去楼空上半年共发生265起
这两天,江东大步街“大美瑜伽”毫无征兆就关门大吉,让不少在该店消费的市民很郁闷。据了解,“大美瑜伽”的这些“遗留”会员中,卡内余额少的500元,最多的达上万元,总涉及金额超过30万元。
据市“12315”中心统计,今年1月1日至6月20日,全市美容美发行业关门停业申述无门案件265件,平均每两天三起。
政策亮点二
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期满后应免费延期一次
《办法》第十条指出,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届满后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办理一次延期手续,且延展期限不少于一年。
具有代币性质的预付卡或充值卡延展期限届满后,卡内尚有资金余额的,消费者有权选择继续使用(激活)或换卡。
相关案例:
有效期“卡”住消费卡说好的“划算”会过期
市民小白去年花1680元办了一张健身年卡。不过,因为各种原因他去的次数很少。近日,小白拿着卡再次去消费的时候,却被店家告知该卡已经过期,不能使用了。
“原先想着反正用于消费的钱迟早要花出去的,还不如一次性付清,还能打些折扣。”但事实上,如果被“有效期”限制消费后,消费者不但没有划算,反而使单次消费价格攀升。以小白1680元的健身卡为例,如每天去锻炼,价格不到5元,而使用100次,单价则提升至16.8元,如果在“有效期”内只用几十次,折算下来单次消费的价格当然很高了。
政策亮点三
商家应满足消费者中途退卡要求
可适度收取违约金
《办法》第八条指出,因消费者自身原因要求退卡退费的,商家应当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优惠价格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额,同时可以收取不超过余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办法》第十三条指出,经营者不得在预付卡背面或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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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退卡只能消费”霸道条款令人纠结
老家在台州椒江的林小姐7月份开始回家工作。她原先在宁波办的好几张预付式消费卡因此都成了摆设。“卡里都还有不少钱的,可是打电话给店家咨询退卡事宜,答案都是一样:不能退卡,只能消费掉。”林小姐无奈地表示。
记者调查发现,像林小姐这样预付款办了消费卡之后遭遇退卡难的市民还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