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卡时代”的来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同时,用卡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市民的关注。银行卡犯罪,与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1-9月,我市警方破获银行卡犯罪案件549起,涉案金额54498.18万元,挽回损失1439.92万元。
本报今日起推出“关注用卡安全”系列报道,总结几类银行卡犯罪,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用卡意识。
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套取市民银行卡号和身份信息,然后更换关联手机,之后利用支付宝大肆提现。
案例回顾:9月19日,暂住慈溪掌起镇陈家村的刘某冒充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在QQ群里以可办理低息贷款服务为由,骗取了受害人陈某的银行卡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刘某冒充卡主,拨通了银行客服电话,以原关联手机号码丢失为由,要求变更手机号码,而银行客服仅要求对方提供银行卡卡号和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关联手机变为刘某实际持有的手机后,她在淘宝网支付宝上以受害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账户,并办理支付宝卡通业务,在网上利用支付宝平台完成银行卡转账到支付宝账户的操作,进行购物或提现。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此类新型犯罪不需要银行卡密码,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日前警方已发布预警,提醒市民注意这类诈骗。
特点分析: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杨警官在今年上半年刚刚办理过类似的一件案子。他说,因为信息泄露导致的银行卡犯罪大致可分为两类。
第一种,卡的信息和个人信息同时被盗。案犯第一步会以各种方式获取受害人信用卡及身份证的信息,然后更改关联手机号码。这就导致卡主无法及时获知消费信息,使得案发延时,给破案带来很大难度。第二步,通过电话客服获取银行卡密码。很多市民在不同银行办理信用卡时,会重复填写相同信息,造成信息流失。而部分银行在电话更改密码方面较为宽松,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第二种,银行卡被复制。这种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银行卡的磁条被复制,不法分子通常会在ATM机或是POS机上安装复制磁条信息的机器来套取信息;同时,银行卡上的密码也被盗取。“单从技术上来讲,目前要复制磁条是比较容易的。”杨警官说。
警方提醒:在银行办理业务,拿到回执单后一定要销毁,在商场刷卡消费后,小票要撕碎,千万不要随意丢弃。
此外,公安机关也会将此类作案手段通报各银行,完善变更联系电话流程。同时,市民如发现手机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信息变更提示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要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
针对此类犯罪,民警建议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警惕。比如在某些娱乐、餐饮场所,市民刷卡付账时,不要让卡离开自己的视线。因为现在已有类似案件发生,有些“服务员”在单独拿卡去刷的途中,会趁机用盗卡器复制市民银行卡的磁条信息。而在市民输入密码时,他们就悄悄记下了,几天后市民的银行卡就在其他地区被复制并且盗刷了。
市民在ATM机上取款时,要注意查看周围是否有人,输密码时要进行遮挡。在商场刷卡消费时,要注意卡有没有在两台POS机上刷,因为另一台很可能是读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