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24日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24日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在一些地方探索实行的“海选”基础上,这个省决定将“海选”规范为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将“自荐直选”列为选举方式之一。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选民自荐竞职。自荐竞职的选民,应在选举日的10日前报名参选村民委员会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自荐报名。自荐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
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中贤介绍,推行“自荐直选”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方式,保证民主选举质量,改以往无目标的“海选”为有组织的直选,即组织村民自荐报名参选,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既符合当前浙江省基层民主发展趋势,又保证了当选村干部的素质。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这部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提出,自荐人应当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自荐人的具体条件要求和审查程序,由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