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从1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和增值税双双提高到2万元,这意味着,绍兴市九成个体户将免缴税款。
据重新公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记者从国地税部门获悉,根据省里规定,之前绍兴市的增值税起征点为5000元(销售货物的)和3000元(应税劳务的)两档,营业税起征点则为5000元。最终,我省调整两税起征点均按最高限执行。即从今年11月1日起,我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将提高到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元。按期纳税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上升至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上升到日销售额500元。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以增值税为例,绍兴市约有10万户个体工商户要缴增值税,按原起征点,绍兴市约有3.7万户个体工商户要缴税;而按新起征点,只有约1.1万户要缴税。
增值税征收对象主要是小修理店、服装店等,地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小餐饮、小运输公司等。两税起征点调整后,他们将成为直接受益者。在市区城东开小饭馆的陈女士一直在关注减税的消息,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平均月销售额18000元左右,原来每月要缴营业税900元,另外还有城建税63元,以及教育费附加等,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后,现在这些税费都不用交了,“都能省出一个小工的工资了。”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