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个体工商户近百万
浙江日报讯 今年11月1日,对陈荣娣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按照起征点调高的新政策,从这天开始我可以不用缴税了。”陈荣娣在湖州市益民路开了一家水果店,每月核定营业额是6000元,她高兴地说:“国税、地税加起来,每个月可以节省200多元,一年下来等于多赚了两三千元。”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浙江省决定从11月1日起按照最高标准设置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而此前浙江省执行的增值税起征点(是按原起征点最高限额)标准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浙江省共有增值税纳税人185.41万户,其中小规模个体工商户117.97万户,不达原起征点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62.83万户。此次按照新起征点上限调整后,浙江省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将新增36.56万户,年免征增值税约20亿元。全省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总户数将达到99.39万户,占全省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84.25%。
“此次增值税起征点上调,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其中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浙江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深入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走访调研,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有利于小微企业轻装前行
近年来,用工成本高、融资成本高、原材料价格高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小微企业负担重在沿海地区尤其突出。平湖市国税局对10家年销售额100万元左右的小型服装企业开展的调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这10家企业的销售额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与此同时,工资支出平均增长15%,销售成本平均上升4.71%,销售利润率平均下降3%。
“这次浙江按最高限额调高增值税起征点,我们企业在起征点以下,全年可免交各种税费12000多元。”刘玉平在平湖市经营一家微型服装加工企业。他以自己家的车库作为厂房,包括夫妻两人共5名工人,农闲时到大型服装企业找点加工活,农忙时放下厂子耕种口粮田,税务部门给他的企业确定的月定额是18000元。在此次调整前,刘玉平经营的企业由于不属于免征对象,需全额缴纳3%的增值税及2.8%各种附加税费,每月共计1000多元,全年12000多元。此次调整后,刘玉平经营的企业免交各种税费,等于全年增加了12000多元收入。
作为全国服装出口基地,平湖有1500多家服装企业。像刘玉平这样享受到减免税利好的服装小微企业,平湖市有三四百家。平湖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说,这次浙江省将增值税起征点按最高标准调整,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高到原来的4倍,工业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高到原来的6.6倍,可称得上“优惠幅度最高,受益面最广,受益税额最多”的最给力政策。据统计,截至目前平湖市共有增值税纳税人16000多户,此次调整后,平湖市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3161户,加上原来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平湖市免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有8000户,占全部增值税纳税户数的50%。经测算,这些小微纳税户的每月免征增值税户均月受益237元,年均受益2846元,连同附加税费减免,每年每户平均免征税款5550元。
浙江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小微企业对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从增值税实施至今,此次是起征点免征额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有利于小微企业摆脱困境,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