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为市民发放法律宣传手册。摄影 见习记者 王振宇
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前期,李阳家暴丑闻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让人感慨家庭暴力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昨天下午,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联合发起“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反家暴宣传咨询活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市反家暴委成员单位派出专业人士,到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广场“摆摊”,为群众提供咨询等服务。
女子眼含泪花诉家暴
下午2时许,一个戴着口罩、眼里含着泪花的年轻女子引起了工作人员注意。在律师陈敏的鼓励下,她打开了话匣子。据她介绍,前几天晚上,因为孩子睡觉问题,夫妻间起了争执,丈夫还动手打了她,孩子在边上哇哇大哭。
“哪个女人不想过太平日子?”倾诉人感到非常委屈,她表示与丈夫结婚十多年,最近几年屡屡遭到丈夫家暴,她为此打过多次110……
陈敏告诉该女子,传统观念认为家暴是家务事不可外扬,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家暴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首先需要受害方加强自我保护,但夫妻之间的问题最终要靠双方共同努力解决。据介绍,家暴根据情节轻重有不同处理方式,情节轻微的教育劝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立案。“一旦遭遇家暴,要注意收集证据,如伤情诊断记录、司法鉴定、110出警记录等。”陈敏提醒。
动员全社会反家暴
记者了解到,嘉兴近年涉及家暴的案例呈上升趋势,为此,近期成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市妇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18家单位联手,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维权渠道,以建立政府主导的家暴预防、干预、求助、保障体系。
有了法律、制度的保护伞,家暴是否就能彻底消除呢?相关专业人士认为,当事人还需要接受心理指导,受害人需要让自己的内心强大起来。
婚姻家庭咨询师朱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暴一般会经历两个阶段:起初夫妻关系紧张,当事人采取语言攻击的方式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使得情绪变糟;第二阶段家暴才产生,大部分是男性对女性产生伤害,事后又会反悔道歉,女方心软接受,这会让男方认为家暴不会有严重后果,于是第二次、第三次家暴发生了。
“第一次家暴后,受害人可以接受道歉,但要拿出一个鲜明的态度来,绝不能允许家暴第二次发生,比如告诉对方,如果再发生家暴,就要采取经济赔偿、离婚等措施,施暴者也最好能接受专业的帮助,做一些心理治疗。”朱洁建议。
嘉兴日报 记者 俞晓燕 通讯员 陈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