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孙某,48岁,原永嘉县渠口乡乡长。2007年因楠溪江采砂涉嫌搭干股受贿逃往外地,今年8月,逃亡至云南的孙某被抓获。近日,永嘉法院以受贿罪判孙某入狱10年2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了解,2005年,永嘉县政府在楠溪江沿岸村庄计划建设防洪抗灾工程,其中,渠口乡码砗村被列入其中。码砗村村干部金某、林某等人想在楠溪江码砗村段经营砂场,以疏浚名义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手续。而时任渠口乡乡长的孙某掌握着码砗疏浚工程审批权,在承包商没有现金、实物或技术出资情况下,以干股形式收受金某、林某等贿赂约16万元。2007年4月,孙某获悉有关部门正在调查自己受贿事情,察觉不妙便仓皇逃亡。
逃亡4年间,孙某通过非法途径办理一张假身份证,以赵某身份在云南一带做起小五金生意,后因生意亏损,经朋友介绍到当地水电站打工,一个人过上隐姓埋名生活。2011年8月某天,在云南普洱当地一家旅馆被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孙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干股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除判刑外,追缴孙某违法所得16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