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11月25日上午9点,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苍南法院判决,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执行有期徒刑15年,原市府办督查处处长汤颐和执行有期徒刑4年。
经审理,法院认为,冯鸣在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违反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应如实、准确、客观反映会议精神的要求,擅自改变会议纪要内容,致使股份制企业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替代国有独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业主和用地主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78.8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另外,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遂判决如下,冯鸣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其中,判决执行扣除以前先行羁押时间1年6个月)。暂扣于温州市纪委的赃款人民币38.5万元和暂扣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40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汤颐和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汤颐和在担任市府办城建处副处长期间,擅自改变会议纪要内容,将“集团”改成“发展”两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78.8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他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汤颐和判决如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其中,判决执行扣除以前先行羁押的12个月)。暂扣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3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