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杭州11月25日电(记者 方列)24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审判处当地农妇陈恩香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查明,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份间,陈恩香在温岭市石塘镇箬山,以“日日会”(每月二期或三期)的形式共聚会7只,以会主的身份向不特定人员吸收会金共计223.4万元,造成了参与做会人员的巨额经济损失。
民间的“标会”原本是亲友间互助性质的借贷活动,后来被不法分子发展成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金融活动。温岭市石塘镇箬山一带以海洋捕捞为主业,民间资金紧张,筹资困难,民间做会盛行,这为近年来出现的“日日会”提供了土壤。
据承办该案的法官说,因为每次标会的会员人数多,应会的期限短、次数多,只要某会员在某次应会时不出资或无力出资,就可能引起整个应会系统不能正常运转,造成倒会。已多次应会但还没有得会的会员就造成了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恩香违反国家金融法规,以“日日会”形式向不特定多人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统计,目前温岭法院已受理同类案件9起,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数是石塘镇箬山一带的农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