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昨天,象山男子方某因贷款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款8万元。
方某40岁出头,没有正经工作,一心想着发横财。2006年7月,方某在象山城区租了一套房子。租下房子才一星期,方某就动起了歪主意。
方某联系到办假证的人,用自己的照片,花300元,伪造了以房东黄先生为户主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身份证。
这些伪造的证件上,除了姓名是黄先生的名字外,其他信息都是方某伪造的。
为了顺利取得贷款,方某还做了一份假离婚证,甚至虚构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随后,方某由朋友引见,找到某银行信贷部门的负责人要求办理抵押贷款。有朋友介绍,又有房产证等,银行很快就指派信贷员办理。
原本银行需要对贷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风险评估。但当天上午已临近下班,信贷员将房地产抵押登记合同签好字后,让方某自己去房管处办理登记及他项权证登记,这正合了方某的心意。
于是,他用老手法,下午一上班就将伪造的他项权证和盖了章的房地产登记合同交给银行,最终顺利取得18万元贷款。
几个月后,方某没再支付利息,银行工作人员去房管处查询,发现房产证上的房产根本没有登记过,这才知道被骗了,随即报案。直到今年5月,方某才在江苏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