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 (2010年)
兴宁路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 (2011年)
兴宁桥东 (2009年)
江东南路 (2011年)
江厦街 (2010年)
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目前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平均每3个人就有一辆电动车。
但随之而来的是,马路上电动车违法载人载物情况比比皆是,涉及电动车的事故也逐年上升,因违法载人载物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事故总死亡人数的三成,已经成为车祸“第一杀手”。
今年前9个月,全市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95250起,其中违法带人载物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10月21日起,交警部门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截至前天,共查处电动车违法66848起,其中违法带人载物23176起。
为什么明知危险,违法带人载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骑车的于师傅自己也感到很无奈,他是某快递公司的送货员,送一件货也就赚几块钱,如果找货的,一趟下来就要20多元,根本就没钱赚。
一名在江东北路附近开店的摊贩算了一笔账:如果每天到兴宁路附近的批发市场进货,即使自己是坐公交车过来,回去打一辆货的来运货的话,要花费将近30元的车费,但如果自己骑电动车来拉货,这笔车费就省下来成为利润,一个月下来就是七八百元了。
这名摊贩说,他也知道骑电动车拉货危险,刹车比较难刹住,装了一大堆的货,非常不灵活。但没有办法,最合适运货的人力三轮车目前在市区仅保留有保洁车、废旧物品回收车等少量几种。
对他们来说,申请到一辆可以在市区通行的人力三轮车是相当困难的。
根据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负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东南商报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李海港/文 记者 戚颢/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