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谢谢家乡政府对我哥哥的人性化关怀,解决我在外工作的后顾之忧。”近日,开化县村头镇在杭州一家媒体工作的余某,给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吕启明打来电话,表示对他哥哥在县精神卫生康复医院的治疗、生活情况很满意。记者在开化县了解到,近年来,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管控,一些精神病患者随意伤人,打砸财物,甚至酿成命案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创新管理模式,减少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成为亟待破解的一个难题。
从2006年起,开化县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从“摸底排查、分级管控、统筹收治”等环节入手,积极创新,层级推进,落实责任,不仅充分彰显了对精神病患者的人性关怀,也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管理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全县379名精神病人得到有效监管,肇事肇祸、扰民害民事件少有发生,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2006年以前,开化县每年都会发生各类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扰民害民事件近百起,主要表现在杀人、纵火、强奸、危害家庭成员、持械威胁他人、损毁公私财物等方面,且呈逐年高发态势。特别是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恶性杀人命案中,精神病人所为的占很高比例。”开化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吕启明表示,为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突出的社会问题,从2006年开始,由政法委牵头,综治、公安、卫生、民政、社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参与,调研出台了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监护工作规定。
为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化县着重在长效机制上进行创新与实践。一方面,以乡镇综治办和辖区派出所为主,严格按照“街不漏巷、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精神病人,逐一登记造册,并实时动态更新。另一方面,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通过分片调查访问、入户走访等形式,对全县范围内精神病患者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核对,及时掌握动态,圈定重点监管对象,确保收治监管工作长流水、不断线。
“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具体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吕启明分析指出,有些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年老体弱,无能力监护;有些虽有监护能力,却因各方原因而不能真正履行监护义务;有些监护人自己也是受害者,唯恐避之不及,不敢承担监护责任;更有“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精神病患者和流浪精神病患者确实找不到监护人。
为确保每名精神病患者都有明确的监护责任人,开化县采取分级管控的责任模式,将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有机结合。其中,根据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将所有精神病患者划分为掌握级、关注级和严控级,按分级情况开展管控工作。对病情较轻、家人能自行管理的病人列为掌握级,采取辖区派出所与家属签订协议的方式,提出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好日常看管,保证不闹事、不肇祸;对间歇性、病情相对稳定、有一定工作和生活能力的列入关注级,主要委托所在村村干部和邻居做好日常监测,如有病情复发、情绪不稳、活动反常的情况,及时报告,果断采取强制治疗;对病情较重、有暴力倾向、有肇事肇祸史的列入严控级,主要通过向家属讲明利害关系,强制将病人集中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
“由于精神病患者治疗周期长、费用高、治愈率低,许多家庭不堪重负,甚至因病致贫返贫,最后对精神病人放任自然、听之任之,这就迫切需要一个统筹保障机制。”吕启明介绍说,为切实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健康权利,开化县在强化对精神病患者监护的同时,加大收治力度,统筹经费安排,最大限度为精神病患者构筑经济保障线。
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病人家庭实现专项救助。2010年共对36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发放救助金34.3万元。社保机构主动吸纳参与新农合保险,对无力参加新农合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由所在村(社区)承担相关费用,并确保他们享受报销政策。民政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优先纳入低保,比例达41%;优先实行医疗救助,患者的治疗、康复、生活费用每月仅出1000元,不足部分由医院承担。县残联落实残疾人救助政策,对12名一级重症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补助9000元。四项扶助保障的落实,精神病患者基本不用出钱,因而更乐于接受收治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