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宁波11月25日电(记者郑黎)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25日审议批准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规定,对无理取闹、甚至闹丧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如不妥善解决,矛盾往往会升级衍生出一系列严重纠纷,而不规范的理赔方式,则让许多人认为“闹得大、赔得多”。于是,极少数不理智的患者家属在医院拉横幅、设灵堂、散发传单、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的现象偶有发生。
对此,《条例》中明确规定,聚众占据医疗、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贴标语,或者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生活,故意损坏或者窃取、抢夺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等财产或者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医疗机构应报警,现场处置民警应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患方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的,现场处置民警应责令移放,并依法处置。
《条例》中还规定,对于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当事人及其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