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民间的“会”(标会)原本是亲友间互助性质的借贷活动,后来被不法分子以“月月会”、“日日会”等形式发展成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金融活动,其后果是极易倒会,个别人卷款获利,多数人血本无归。
11月24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审判处陈恩香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包括登记在其子名下的一辆小型机动车和两套商品房),退还给被害人。
据统计,目前温岭法院已受理同类案件9起,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数是石塘镇箬山一带的农妇。
法院查明,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间,陈恩香在温岭市石塘镇箬山,以“日日会”(每月二期或三期)的形式共聚会7只,以会主的身份向不特定人员吸收会金共计223.4万元,造成参与做会人员巨额经济损失。
除了作为会主主动聚会吸纳会金,陈恩香还于2009年至2010年间在梁秀琴等会主处参与做会138只,标会后得会总金额1200万元左右,应会应出的金额达7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恩香违反国家金融法规,以“日日会”形式向不特定多人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