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不好啦,有人讨薪不成,拎着煤气瓶要炸工厂。”日前,一市民致电义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后宅街道某饰品厂一名员工上午刚因讨薪的事和老板吵了架,下午就拎着煤气瓶从宿舍走了出来……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员工带回派出所,同时110指令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火速派人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员工拎着煤气瓶
被误解成要炸厂
“我真的没想炸工厂,只是想去灌煤气。”在派出所里,这名叫周松的员工显得十分委屈。
他说,自己和女朋友谭某在饰品厂干了近3个月,尚有2个月的工资未拿到。因为想提早返回老家,当天上午周松向老板许某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可是许某一口拒绝,还称“不干到年底就别想拿到钱”。
周松忍无可忍,与老板大吵一架。走出许某的办公室后,越想越气的周松还踹坏了厂里的一扇门。这一踹,周松与老板吵架的事马上就在厂里传开了。
当天下午,周松发现宿舍里的煤气用完了,他拎着煤气瓶打算出门灌煤气……可是,他扛着煤气瓶经过厂区的一幕,正好被其他员工看到,结果被误解成他要炸工厂。
因计酬方式不一
工资相差近一倍
周松和谭某都是贵州人。9月中旬,他俩应聘成为后宅街道某饰品厂员工,当时没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30日发工资。
“当时,老板和我们约定工资按件计酬。”周松说,他在这家工厂干了近3个月,几乎每天上班超过10小时,一个月只能休息1天。因为觉得太累,周松心里就有了辞职的念头。
临近年底,周松和女朋友商量早点回老家,于是向老板提出辞职,并讨要工资。周松算了算,他和女朋友两人的工资有7570元,扣去预支的1000元生活费,工厂还拖欠他们6570元。
可是周松算的这笔账,老板许某并不认同。他拿来员工考勤表,上面记录着周松和谭某的上下班时间,平均每天工作时间8~12小时不等。“我和他们约定的是按时计酬,每小时工资是6元。”许某说,按照计时工资,饰品厂实际只需支付周松和谭某3000多元工资。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何种方式计酬成了争论的焦点。经过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许某同意支付5000元工资,而周松也同意赔偿饰品厂200元钱,作为他踹坏一扇门的经济损失。昨天下午,周松拿到了5000元钱,带着女朋友返回了老家。
【温馨提醒】
口头合同靠不住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余新福表示,目前,少数用人单位与员工仅仅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殊不知,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
余新福提醒广大劳动者,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得到的利益。
来源: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