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是无形的,亦是有形的,看似枯燥严肃的司法服务,在余杭却也有着最温暖生动的注解。近日,余杭区出台全国首个基层司法所公共服务标准,此项标准实现了国内司法行政公共服务领域零的突破,被业界誉为司法服务的新标杆。
“以前参与人民调解,没有具体的监督评价标准,现在不同了,调解成功是怎么样的,调解不成,后续工作又是怎样,这些都有了明确的流程和承诺标准。今年1至10月,我们19个基层司法所共参与人民调解14000多起,无一疑难疑重调解上报,全部在基层得到了化解。”余杭区司法局基层科徐景明说:“可做可不做的案子少了,办案人员的主体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了,工作绩效有了度量衡,群众对我们的司法服务也有了评价的标尺。”
余杭近年来积极探索基层司法所的运作新方式,导入企业标准化建设理念,调研、实践、完善三头齐抓并进,建立了全国首个规范基层司法所运作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基层司法所公共服务标准》。
《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分解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及法律援助等9项职能,制定公共服务的“大标准”,并以量化的形式承诺实践服务标准。以法律援助为例,余杭正在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圈,按照应援尽援的原则,提出当事人满意度达98%,知晓度达95%,法律援助零等待的目标。
2011年5月,余杭区开始试行基层司法所公共服务标准,经过半年多的实践,该区司法所的职能由“管理型”顺利过渡到“服务型”,司法服务由此也走上了标准化运行的轨道,成效显著:各司法所按照要求,探索创新,开通新浪官方普法微博法制宣传平台;建立百家企业爱心帮教基地;3家司法所成功申报为“杭州市样板司法所”创建单位,6家司法所成功申报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单位。今年1至10月,余杭基层各司法所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25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9件次,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677件,基层司法所的各项职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