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引起广泛关注。在征求意见稿中,除了晚婚晚育优惠政策被剔除外,产假天数、流产休假、生育保险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很多女性表示赞同,但也有不少网友提出异议,认为产假其实变短了。
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两周;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6周。在准妈妈休产假的福利待遇方面,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政策照顾: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工资或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针对个别私企“克扣”产假,造成新妈妈连90天产假也休不足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也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产假是长了还是短了?
根据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其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据了解,目前我市暂无晚育可以延长产假的政策。
“产假从90天增加到98天,多了8天,可是原来晚育、独生子女、难产还能奖励休假好多天,征求意见稿里没有提到这些情况。”网友“小红帽”分析,这样一来,虽然延长了8天产假,可晚育和难产的“奖励产假”不见了,这不等于说大部分产妇的产假其实缩短了吗?
准妈妈度产假没有安全感
刘女士在一家医院工作。她说:“现在都提倡母乳喂养,为了孩子能吃母乳,我认为最好给女职工6个月产假。”在希望延长产假的同时,也有人对延长产假提出疑问,因为她们担心会影响工作或就业。“产假请太长时间,我们的工作有可能会保不住,企业更加不愿意用女员工了。”
网友“燕儿飞飞”说,自己在一家私企做中层,休了产假之后,虽然知道公司不会跟自己过不去,但想到现在岗位竞争激烈,谁会让一个岗位空缺那么久呢?“现在我的岗位已经有人顶替,再回到公司我很可能面临换岗的危险。”她认为,有些规定表面看是一种保障,其实会带来一些负作用。
条例目前还只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需要经过多方论证和反复磋商。大家如果对此有意见,可在2011年12月23日前,采用网上留言、电邮或寄信的方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具体方法详见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来源: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