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温州“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媒体通报会上获悉,自9月份启动全市人大换届选举以来,目前已有4个县(市、区)完成县、乡级选举工作,分别是瓯海区、文成县、平阳县和泰顺县。其余7个县(市、区)将在12月底陆续完成选举。
同时,2012年1月底前,将由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和解放军驻温部队选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556名。
据悉,此次全市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选举工作正处于实施阶段的重要时期,如何让选举工作更为透明、让广大选民了解选举流程,依法行使投票权十分重要。
推选代表候选人的“6要6不要”
每一位选民都要认真了解和推荐候选人。应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充分体现代表先进性的要求。
对政治上有明显问题的,道德品行差的,正在服刑的,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同时,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日前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后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问题。
选民如何参加选举
以设立投票站的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选民一般应在选举日携带证件亲自去参加投票活动。农村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票存有不规范书写行为的将以废票处理。
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前提是必须经过选举委员会的同意,且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超过则无效。
流动人口如何保障选举权利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选举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但对于已经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不可以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破坏选举的行为将严厉处理
根据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金钱或者其它财务贿赂选民和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它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有上述所列的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