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3日讯 昨天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告别陋习”。然而在绍兴市区,却上演了不文明的一幕——
上午8时左右,在绍兴市解放大道与二环北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骑电动自行车的人被撞后倒地受伤,而电动三轮车主却不闻不问,自顾自往前骑。
事故发生时,市民单先生就在旁边,现场目击了这一情况。看到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躺在地上,车上一个小孩哇哇大哭。他正想打急救电话,让他气愤的是肇事的电动三轮车主居然开溜了,于是他立马上去追赶。
此时,上班途中路过此地的绍兴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诸卫等3名民警,一边拨打110、120报警,一边驱车追赶逃跑的电动三轮车主。电动三轮车主沿着二环北路往昌安方向逃跑,为了甩掉诸卫等人,他拐进了通往昌安实验学校的小路。诸卫和同事一路紧跟,单先生在诸卫等人的指点下,也紧追不舍。
最终,在那条小路上,单先生将肇事车主拦下了,质问对方为什么撞了人就逃走。肇事者辩解称,他并没有准备逃跑,而是想找个地方停好车再来处理。
随后,诸卫和同事赶到,他们将肇事电动三轮车主带上车返回事故现场,交给在现场执勤的交警处理,诸卫将肇事电动三轮车开回现场,完成交接后,3位民警才去上班。
今天下午,记者从镜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在交警的协调下,事故双方已经妥善解决。不过,“一些市民还真该补补交通文明这堂课。”交警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