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电池换了3块,可手机依然没电,我怀疑这只手机有质量问题。”日前,金华市民朱先生前往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投诉,要求商家退货。
11月19日,朱先生路过义乌稠州中路一家新开的手机商行时,发现那里正在举办促销活动。“全市最低价,买贵了全额退款。”销售人员热情地向朱先生推荐了几款手机。经挑选,朱先生买了一款售价为1890元的手机。
当天下午,朱先生发现手机快没电了,就用充电器充电。4个小时后,他打开手机,发现电量依然不足。第二天,朱先生回到手机商行,向销售人员说明情况,对方马上为朱先生换了一块电池。可是,新换的电池充电后,又出现了同样的情况。11月21日和22日,商家为朱先生换了两块电池,但手机依然无法充电。
朱先生要求手机商行退货,但销售人员说:“退货必须经过手机商行指定的维修中心鉴定。如果确认手机有质量问题,我们才能退。”朱先生无法接受。他认为,根据国家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7天内可以退货。商家提出要鉴定,可能是在故意拖时间,逃避退货责任。
接到朱先生的投诉后,稠城工商所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工商调解人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认为,手机商行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就要先行鉴定的说法缺乏依据。因为从朱先生提供的购机发票上可以判定,这只手机购买的时间还不到7天,7天内连续更换了3块电池,均不能正常使用。根据《国家移动电话商品“三包”细则》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商家有责任为消费者退货。
经工商调解人员耐心协调,手机商行负责人同意退还朱先生1890元。朱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来源: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