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记者上午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刚出台了《衢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和衢州安全生产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一是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但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治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三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四是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五是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被评定为D级的;六是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
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期限为一年。市安监局将“黑名单”向工商、金融、财政、公安、总工会、人力社保、住建、国土、电力、发改、质监等部门(单位)通报,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者在列入“黑名单”期间不按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或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监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