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大机动车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的减排力度,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从本月起嘉兴市对未达国IV排放标准(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的外地机动车不予登记,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未达国IV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这标志着嘉兴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进入“国IV时代”。
机动车排放标准
逐年提高
近年来,嘉兴市逐年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2006年6月1日起,嘉兴市限制外地化油器类机动车转入;2009年9月起,在限制化油器类机动车转入的基础上,嘉兴市停止办理未达国Ⅲ排放标准(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的外地机动车的转入登记。
今年,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市政府要求从12月1日起,转入嘉兴市行政辖区的外地机动车必须达到国IV标准,未达到该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未达到国IV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排放标准采用《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办法(中国IV阶段)》第四阶段排放限制。
执行国IV标准
是大趋势
据了解,去年开始国Ⅳ标准就已在我国部分地区实施,今年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我省的杭州等城市也已实施该标准。
嘉兴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其产生的氮氧化物污染城市空气。近日召开的嘉兴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汇报会公布,上半年嘉兴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增量占总增量的44.6%,是氮氧化物增量最大的一类。
“为加大机动车氮氧化物的减排力度,嘉兴市制定新注册车辆和转入车辆实行国Ⅳ标准的政策。”嘉兴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该政策,嘉兴市公安部门从本月起对未达标的外地机动车不予登记,明年1月1日起对未达标的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该政策对目前已注册登记的车辆没有影响。
“相对于国Ⅲ标准,国IV标准的汽油更清洁、更环保,国IV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只占国Ⅲ标准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的约50%,因此机动车执行国Ⅳ标准是大趋势。”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嘉兴市面在售的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基本都符合要求。
加大高排放车辆
淘汰力度
在对机动车排放“提标”的基础上,嘉兴市将加大机动车的报废力度,清理机动车信息库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18个月以上未车检车辆的信息,并根据要求归类淘汰的车辆信息,一次性进行集中淘汰。
嘉兴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嘉兴市将加大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力度,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加大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以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