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没有一个“巢”,生活便不完美。但拥有一套房子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就像一个遥远的梦。为了让低收入群体也能租到廉价的住房,杭州市今年出台了一系列公租房政策,在《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上周五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面向住房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
杭州市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按照分类分期配租的原则进行调配。
《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7年;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标准均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有单位的向单位申请
市区公租房按照上述三类保障对象群体实行分类申请、统一受理。
申请家庭先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7天,接受举报,经过区级和市级的经租管理机构审核后,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示7天。
公租房通过公开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根据房源数量确定选房人员数量。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条件的,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终止。
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级经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到期可续租
此外,公租房房源优先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区内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
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承租人不能转租、闲置、出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能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
公租房承租家庭如符合居住地子女就学、社会救助、医疗保险条件的,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及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承租人如需继续租赁的,应由用人单位统一向经租管理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经租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住房。
根据刚刚出台的《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的租期为3年,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外,租期累计不能超过两个租赁期限,即最多不超过6年。(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