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通常,如果夫妻婚后购买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面临分割。近日,广州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国内首款女性婚姻保险。该险种约定权益全部归属女性,不仅生存金、满期金、红利等保单有效时的利益全部归属女性,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方。
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人认为,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被弱化。近日,广州一家保险公司顺势推出了国内首款女性婚姻保险。据了解,该保险属于分红型年金保险,被保险人必须为已婚女性,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被保险人配偶的父母。
通常,如果夫妻婚后购买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面临分割。而该险种最大的亮点是,根据保险合同设计,约定权益全部归属女性,不仅生存金、满期金、红利等保单有效时的利益全部归属女性,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方。
“婚姻保险”市场如何难界定
金华的保险公司是否也推出了这种险种?记者咨询了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在金华的分(支)公司,均被告知还未推出这种“婚姻保险”,也没有类似的险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陈飞指出,目前保险市场上的险种多数以生命为风险,而“婚姻保险”是以婚姻为风险,应该不会成为主流险种。另外现在做跟婚姻、离婚有关的保险有一定的风险,毕竟在目前的机制下,离婚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不需要很多手续和严格的核查,很多人说离就离,对投保者的约束力并不大。比如要是有险种是以离婚为风险,并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离婚就能得到赔偿或退保的话,投保人完全可以当天结婚,当天就离婚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要审核其真实性很难,很可能会被骗保。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办公室主任陈岚认为,从保险行业的规律来讲,新险种上市肯定会有一定的市场。但要能获利的话,最好的模式就是投保的人多,离婚的人少。要是投保的人多,离婚的人也多,投保人初期投保金额就得很高,所以该险种后续市场如何,是否能持续很久还很难界定。而人群不同,对这种“婚姻保险”的欢迎程度也不一样,女方和女方父母肯定会希望能为女儿的婚姻买份这样的保障,反之男方和男方父母可能就会很反感。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核保科一位负责人表示,自己从事保险行业多年,还是第一次听说这种险种。“其实在其他普通的人寿保险品种中,只要丈夫在购买保险后将投保人和受益人都变更为自己的妻子,并坚持不退保将保费交下去,那么所有权益自然也都归属女性。而且销售员推销这种保险也有顾虑,总不能人家夫妻和睦还去推荐这种产品,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婚姻不是靠买保险就能保障的
记者采访了多位女性,发现她们普遍对购买“婚姻保险”的热度不高。做汽车销售的胡小姐认为,刚结婚就想着自己离婚后的出路,无论是丈夫买还是自己买都太伤和气,太不看好自己的婚姻了。从事金融行业的陈女士也觉得,婚姻不是靠买一份保险就能保障得了的,“如果我要买保险,也是给丈夫买意外、健康方面的。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万一有什么意外,我们母女也能通过赔偿获得以后的生活保障”。
金华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王庆华表示,如果女性在离婚后能通过这份“婚姻保险”得到较大金额的补偿,不妨也可以作为一个有益的尝试。但如果只能得到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退保金,这份保险就是保险公司拿离婚做文章赚钱的一个噱头,并不能真正保障女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