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据青年时报 多发1元年终奖,或许最终会多缴纳几千甚至几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昨天,新浪微博上讨论得最热烈的就是有关年终奖缴税的话题(59.9万条)了。
昨天记者采访了杭州多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结果发现确有此事。
多发1元钱多纳千元税
12月4日傍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微博上发表了关于年终奖临界点的博文,他说,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比如年终奖为18000元,那么要缴纳540元的税,如果年终奖为18001元,则需要多纳税1155.1元,即1695.1元。同理,54001元的年终奖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
截至记者昨天发稿时,这篇微博已经被转发了2000多次,评论也达200多条,有一些博友认为领导和财务部门的人该看看,能聪明地少缴纳一些税,不过也有博友怀疑多发1元而多纳千元税的真实性。杭州市税务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年终奖的所得税计算方法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来计算。
记者调阅该《通知》发现,按照《通知》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情况。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者按照这一通知对不同年终奖的所得税进行了计算,得到的结果与葛长银所写的一致。比如12月份,小李领到了5000元工资,同时公司还发放了18000元年终奖。
按照规定计算,小李12月份的工资所得已经超过了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那么在计算年终奖时,直接以18000元除以12个月,得到1500元。按新个税法的税率计算,即18000元乘以3%,所以小李的年终奖应缴纳540元的税。
相同情况下,小李的年终奖上涨到18001元,以18001元除以12个月,约得到1500.08元,那么按照新个税法的税率,将18001元乘以10%,再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小李需要缴纳1695.1元的年终奖所得税。二者相差1155.1元。
以“舍”来减少个人负担
周小姐负责杭州一家公司财务,她告诉记者,自己很早就知道多发1元钱,会多纳1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但她说公司发放年终奖是按照每个员工年薪的20%,所以发放金额各不相同,要帮助个人适当减少税费其实比较困难。当出现类似情况的时候,最合适的办法,还是和当事人说清楚,适当减少年终奖,对个人来说比较划算。
而《羊城晚报》则报道说,也可以采用捐助的方法来处理。在发放年终奖时,假设是18800元,当事人可以选择只要18000元,捐出去800元;这样,不仅让员工得了实惠,同时还做了善事,对社会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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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终奖“盲区”?
“盲区”,是因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
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会出现这样一个规律: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称“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