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市公安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全市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开展执法理念教育、推进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各类在职法律教育、培育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等五方面着力加强全市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建设,使今后的执法更能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公正”,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每年不少于15天培训
每周两小时“民警学习沙龙”
围绕增强民警执法能力、执法水平这一重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把执法能力培训纳入“三个必训”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确保执法能力培训课程及时间比重不低于25%,民警每年参加执法主体能力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民警学习沙龙”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全市派出所等执法执勤基层所队每周组织1次不少于两小时的“民警学习沙龙”活动,围绕执法办案中的常见问题、岗位需求、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等,运用以案说法、工作点评等方式,开展互动式、讨论式的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学习效果。以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为载体,针对基层实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丰富比武内容,拓展竞赛形式,激发民警学习法律和钻研业务的主动性、积极性。
《意见》规定,在2011年底前,全市公安民警必须全部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一律离岗培训,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晋升职务、级别。
各分局、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派出所及市局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今后也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在《意见》施行前已担任上述职务的,必须在意见施行3年内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凡竞聘担任执法勤务类机构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包括非执法勤务类机构民警竞聘到执法勤务类机构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必须先取得中级执法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的民警要通报表扬
全市公安系统要建一支法律精英队伍
为此,市公安局将花大力气抓好法律专业人才库建设,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上挂下派、外派深造、理论研讨、疑难会商等活动,帮助入选人员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同时也积极倡导、支持和鼓励广大民警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参加在职法律学历学位教育,获取更高学历学位。特别是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民警,市公安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纳入法律人才库。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兑现奖惩,将民警的执法能力、执法质量与其职务晋升等紧密挂钩。对执法能力强、执法实绩突出的民警予以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上予以倾斜;对执法素质低下、执法问题多发的民警采取通报批评、扣发津贴、离岗培训、解聘领导职务等多种措施,加大倒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