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
备受关注的吴俊东驾三轮车撞伤老人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吴俊东因未尽安全驾驶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69602.4元。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金华市中院法官提出了定案的四条意见(详见本报《浙中城事》12月7日3版)。
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代表律师朱永平昨天告诉记者,律师团已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但检察院还没有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后,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抗诉。”朱永平认为,如果检察院能提出抗诉,到法院再审,翻案的机会高很多。
这几天,律师团也在准备举行一个学术研讨会,寻求更多资深法学专家的学术救济。
对于法院提出的四点裁判依据,吴俊东的律师团昨天回应称,交警部门所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真实可靠,但不能证明“撞人”的真实性,吴俊东电话里所说的“我出事故了”,其实是指被冤枉了。
对于法院指出,有目击证人戴锡和看到电动车是在三轮车超车后倒地,律师团认为,这并不能代表戴锡和看到了两车曾经发生碰撞。
而戴聪球左膝盖的伤势,虽然是车祸导致的,但也并不能证明是刮擦到吴俊东的车子引起,很有可能是倒地时摔伤的。
至于道路视线良好,车辆制动等性能良好,在律师团看来,这只能说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更小。
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