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2月9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瓯文)原温州市瓯海区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分队队长王宏光,因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9日,浙江瓯海法院对王宏光玩忽职守一案作出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王宏光在担任温州市瓯海区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分队队长期间,明知潘某(已被判刑)在瓯海区新桥街道旸湖西路有非法经营屠宰场并有屠宰贩卖死猪肉的行为,未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致使该屠宰点长时间屠宰并贩卖病死猪肉,证据显示约有2万余斤未经检疫合格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仅2010年5月20日当场被查获的就有0.253吨。为此,瓯海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涉嫌玩忽职守对其立案侦查。
王宏光在庭上辩解其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不具有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
经查,王宏光受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派,并经温州市瓯海区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任命为市场检查队分队长,负责瓯海区西片生猪屠宰执法工作,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件,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王宏光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在代表国家机关性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权时,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