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12月9日讯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和浙江省统计局今日发布消息,11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0%,涨幅比上月回落1.5个百分点,为今年以来最低。
受翘尾及新涨价因素同时减弱影响,11月食品类价格上涨9.5%,涨幅首次回落至个位数。其中,受天气晴好影响,鲜菜价格继续下降15.5%,降幅比上月扩大7.6个百分点,对食品类价格下拉作用明显。
此外,工业消费品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2.0%,涨幅比上月回落0.9个百分点。服务项目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6%,涨幅比上月回落0.7个百分点,同时创下年内最低。
环比来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了0.5%,降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分析认为,这主要得益于食品类价格下降影响,拉动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3个百分点。
另外,11月份我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1.5%,涨幅较上月大幅回落2.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7%,连续四个月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