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12日讯 赞助费、借读费、兴趣班学费……名目繁多的学前教育收费项目一直是家长们的沉重负担。《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立法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跨学期收取保育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也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等名义代替正常教学活动并收取额外费用。如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其中,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实施前要上报市和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如未上报备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是造成“入园难”的主要因素。《条例》从源头上来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当地政府合理布局并适时调整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和标准,为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提供便利;居住区开发建设时,应当安排好学前教育建设用地,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学前教育布点不足的区域,各级政府可以在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前提下,将空置的楼宇、厂房和校舍等资源,将它们置换、改造为学前教育设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