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昨天,本报《鄞州人民医院清洁工偷卖医疗垃圾》一文刊出后引起院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工商、环保、卫生监督部门已经就鄞州人民医院医疗垃圾事件和鄞州下应一废品收购站惊现大量医疗垃圾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记者昨天从鄞州人民医院了解到,目前院方已经就相关事件展开自查,并开会商讨处理措施。
各方回应
卫生监督
对涉事医院展开重点排查
宁波市卫生监督所何国华科长告诉记者,昨天上午鄞州区卫生监督所的两名工作人员已经前往鄞州人民医院,就物业清洁工偷卖医疗垃圾一事展开调查。
何国华说,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中,是否立案,如何处罚都要看具体的调查结果。届时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何国华表示,卫生监督部门已经在对商报报道中提到的几家涉事医院展开重点排查,接下来还将要求区一级卫生监督部门对其他医院展开摸查。
鄞州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宁建波表示,目前鄞州区卫生监督所已经向鄞州人民医院下发了整改意见书,具体的行政处罚要视调查结果而定。估计一个星期左右会有结果。
宁建波说,鄞州人民医院在医疗垃圾的管理中确实存在漏洞,同时医院的医疗垃圾也存在分类不清、不彻底的问题,整改意见书明确要求鄞州人民医院加强医疗垃圾分类管理,同时完善回收和分类制度。
环保部门
查清医疗垃圾具体流向
记者从宁波市环保局了解到,昨天中午,鄞州区环保局已经将废品收购站的老板娘刘彦带走做笔录。
宁波市环保局局长助理林绮纯告诉记者,昨天早上市环保局已经要求鄞州区环保局取缔这个隐藏在废品收购站内的非法医疗塑料垃圾加工点,同时向鄞州区环保局下达了具体的处理要求,切实查清医疗垃圾违法买卖行为,查清该加工点利用医疗塑料垃圾生产的塑料粒子的具体流向。应该很快就可以给公众一个交代,具体的处罚措施要视具体情节轻重而定。
市卫生局
引以为鉴,举一反三
昨天晚上9点左右,宁波市卫生局向记者发来书面说明表示:对于商报最近对医疗垃圾的相关报道,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属于医院管理上存在漏洞,一旦查实,卫生行政部门将严肃予以处罚。
如果存在医疗废物买卖,根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医疗废物流入到加工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旦查实,卫生行政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为了防止医疗机构内医疗垃圾分类不清、管理不严的事情再次发生,市卫生行政部门召开了专项会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管;各级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等事件的发生。
现场回访
多数医疗垃圾已不见踪影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鄞州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位于鄞州下应的那家废品收购站。院子里绝大多数医疗垃圾已经不见踪影,只有一些碎片散落在地上。
用来加工医疗塑料垃圾的塑料粉碎机还在,但已停止加工。而原本堆满袋装塑料碎片的两间屋子已经基本腾空,只在入口处放了几袋,地上也满是碎片。
老板娘刘彦和几名工人都不在,只有一名声称是替老乡看家的胡某。记者问他这里加工过的塑料销往何处,对方表示什么都不清楚,他只是偶尔过来串门。
鄞州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巡查二队队长徐佐波表示,调查后若情况属实,将根据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来处理此案。
据徐佐波猜测,收购站可能将这些塑料碎片磨成颗粒,再卖给塑料厂进行生产。他表示,一旦产品流入市场,将难以追查。
相关链接
宁夏首例非法变卖医疗垃圾案宣判
当事人被判刑3年
2011年9月,因偷卖医疗垃圾获利,男子李某被灵武市法院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非法所得7000元。据悉,这是宁夏自2005年以来首例非法变卖医疗垃圾案。
2010年3月至5月,李某伙同杜某、谢某、曾某,利用在某垃圾填埋场负责焚烧医疗垃圾的便利,将从垃圾场内分拣出的20余吨医疗垃圾偷偷转运至租住房内,并由李某联系个体收购人员,以每吨1600元的价格变卖。4人获得赃款3万余元,其中李某分得赃款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