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13日电(记者 商意盈)针对近年来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导致饮用水源污染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危化品运输管理,提高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后,专门组织人员前往杭州、丽水、遂昌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并于刚刚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二次审议了该法案。
《草案》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域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草案》还在备用饮用水水源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跨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目前,浙江省共有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126个,农村主要饮用水水源地近2万个。统计数据显示,从2006年至今年6月底,浙江省发生的349起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饮用水源污染的有35起,其中交通事故是突发水源环境事件的主因。
今年6月4日23时左右,一辆装载有31吨苯酚化学品的槽罐车途经杭新景高速公路新安江高速出口互通主路段内被追尾,导致约有20吨泄漏苯酚随雨水地表水流入新安江,其下游饮水一度影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