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记者昨天从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将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为单位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且这类中小企业未享受并不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工规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无欠缴记录。金融(银行、证券、邮电通讯、期货、保险)、电力生产和供应、煤炭石油的采掘和销售、邮政邮电电信、烟草、炼钢炼铁、汽车整车制造和金属船舶制造、铁路航空运输、水泥建材、有色金属、房地产等行业不能享受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的实际缴费额(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之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计算的单位缴费额。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2011年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12元)。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可由促进就业资金予以适当补贴。各项补贴期限至2012年底止,2011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2012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可向所属地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2011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1月20日,2012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