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本来有房产,在3年内转让了,不管是有意还是不了解政策,这样的情况都无法再享受廉租房政策。在参加2011年度衢州市区廉租房年审的1044户家庭中,有108户家庭没有通过联合审查,其中“原有房产转让未满3年”较为普遍。
我市对廉租住房实现动态管理,每年都会对历年的市区廉租住房家庭实行年审,了解他们的住房和收入变动情况。“今年市区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从住房上来说应是无房或人均住房在18平方米以下,从收入上来说应是人均月收入在972元以下。”昨天,市住建局房管处工作人员说,这是一个硬杠。
“原有房产3年内转让”不符合租住廉租房
市房管处工作人员相告,有些人或为了租住廉租房,或者对政策不了解,有意无意地让自己“符合”条件。有的家庭就把房子转让掉。“房子转让掉,有钱在手里,既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住房条件,也不符合收入条件。”原有房屋以各种形式转让未满3年的,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还有,原来申请廉租房的时候,家庭是没有住房的,现在情况发生变化,有家庭成员购买房屋,这也不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
假证明难掩盖事实
“收入的审核更复杂,很多人知道972元这个标准,一些申请人就去开个虚假收入证明。”正因为收入情况较难控制,所以今年市人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加入了收入审核单位,对一些收入证明有异议的申请人,劳动监察大队会介入调查。“比如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开个几百元的收入证明,这与衢州市最低工资1060元的情况不符合,一般不能通过审核”。
欢迎市民监督举报
不管是有意隐瞒,还是对政策不理解,经过四部门的联合审查,1044户家庭廉租房的年审终于有了结果,936户符合条件,108户没通过。在目前通过审核的年审家庭中,有137户家庭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其中今年新增19户。
对于年审结果,从12月9日至12月23日,市房管处将通过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衢州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19、3053691。
(记者 徐桂丽 通讯员 赖羽雯)